赋能解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设立单位机构指南的;
从事什么业务需要办理影视许可证?
1.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根据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》,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或从事专题,专栏,综艺,动画片,广播剧,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,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,实行许可制度而办理的一项许可证。
2.如文化传播,文化传媒,影视制作,动画制作,广告传媒;
无证经营的后果是什么?
《广播电视管理条例》第四十八条明确指出:无证擅自制作广播电视节目或经营的行为,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,没收其工具设备和节目载体,并处1—5万元的罚款;
申请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应具备什么条件?
根据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》
第六条:申请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发展规划,布局和结构,并具备下列条件;
(一)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有符合国家法律,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,组织机构和章程;
(二)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和工作场所;
(三)在申请之日前三年,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的记录;
(四)法律,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范围:金牛区,锦江区,高新区,武侯区,青羊区,成华区,温江区,双流区,郫都区,新津区,新都区,龙泉驿区,天府新区,青白江区,东部新区,金堂县,大邑县,蒲江县,邛崃市,崇州市,彭州市,简阳市,都江堰市。